浙商金汇信托·广发骐骥瑞享嘉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关于调整赎回份额要求的公告

时间:2026-10-28

浙商金汇信托·广发骐骥瑞享嘉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关于调整赎回份额要求的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参与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受托设立的“浙商金汇信托·广发骐骥瑞享嘉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公司拟将信托合同第9.1.2条赎回份额要求中的“受益人有权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向代理销售机构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信托单位,但每次申请部分赎回的信托单位份数不得低于【1】万份(含【1】万份),并可按【1】万份的整数倍增加,且每次赎回后受益人持有的剩余信托单位份额对应的信托财产净值不得低于【30】万元。”调整为“受益人有权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向代理销售机构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信托单位,每次赎回后受益人持有的剩余信托单位份额对应的信托财产净值不得低于【30】万元。”,上述调整内容自本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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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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