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金信托成功落地首单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

时间:2023-04-26

近日,浙金信托首单“个人财富管理信托(浙金汇富A账户)”正式签约成立,这标志着浙金信托向回归信托本源的业务转型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今年3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3]1号)》,明确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其中资产服务信托下的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中有一子类——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根据定义,“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提供财产保护和管理服务。委托人应当以其合法所有的财产设立财富管理信托,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财产设立财富管理信托。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不得拆分转让。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初始设立时实收信托应当不低于600万元。 

浙金汇富A账户是浙金信托为客户提供的个人财富管理信托,独立开户建帐,提供一站式账户管理、多元资产配置等服务,使客户的财富专属、安全、便捷、专业、久远。该信托以自然人作为信托委托人,以财产保护、财产管理为目的,可灵活选择受益方式。正是符合信托新的三分类标准的业务类型。 

凭借坚实的业务基础和各部门的高效配合,浙金信托迎来财富管理信托业务的首单落地,这彰显公司致力于发展成为“独具特色的财富管理旗舰机构”的决心。公司将持续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受托人服务,运用财富管理信托、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慈善信托等多种信托工具,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