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课堂|守住钱袋子,远离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科普篇(上)

时间:2020-06-12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二、非法集资的危害

1、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2、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非法集资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多数是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害社会稳定。

3、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三、非法集资有什么特征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

2 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四、非法集资有哪些形式

1 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非法集资的新手段

近期,人民银行通报了部分地区出现的非法集资的新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1、设立与金融机构名称相类似的空壳公司,诱导社会公众投资。

2、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黄金等金融投资为名的非法集资。

3、以会员组织名义诈骗公众资金。

4、以实业投资或银行抵押贷款为名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与传统的非法集资犯罪手段相比,这些新型的作案方式无论是隐蔽性,还是欺骗性都更加强烈,所以当您和您的家人、亲朋好友遇到类似的情况时要更加小心,必要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求助。